新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
技术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市品质提升。近日,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XJJ029-2021)(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原《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程》(XJJ029-2006)同时废止。
细化标准、意在全面。《标准》细化了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的分类,完善了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要求,补充了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公益性广告、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及检测等内容,新增了照明、材料及电气器件章节。
严格规范,旨在安全。《标准》明确,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不应影响建筑物安全、城市公共安全,不应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消防通道。街道、消防通道净空4.5米以下,宽3.5米以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大型商超、城市商业街、专业市场及文体娱乐场所等商业建筑,可在3层及以下建筑墙面上设置单位名称招牌。
强调协调,重在美观。《标准》指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与城市风貌相协调,突出城市特色。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与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标准》的修订实施,意味着我区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将更规范,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优美度和安全性,有效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再升级、更精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