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委发文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近日,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下,将强化住宅用地供应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同时要求地级以上城市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
《通知》指出,为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具体来看,强化“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其中,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18个月,适当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显著增加供地,且加快供地节奏。
此外,《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而招拍挂方面,需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这也意味着,将严格禁止产生“地王”。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近日表示,今年要巩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果,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根据此前国土部公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时间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有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部分人可查询等功能,这将是开征房产税最重要的前提之一。不过,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认为,房地产税的目的主要是调节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稳定房地产市场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际上是在鼓励和保护人们持有产业,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并未与开征房地产税相挂钩,更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环节和条件”。
第一太平戴维斯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动产登记尽管短期来看效果有限,然而一旦在全国范围推行实施,将利好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就体系本身而言,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利益,有效提升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并且对市场起到监管作用。此外,全面实施后带来的市场透明度的提高将有助于政策决策者和投资者更为明确地作出市场判断及投资决策”。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按照国土部的时间表,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届时,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将实现,技术平台将为房地产税的施行奠定技术基础。同时,这个平台也会成为楼市调控制定“差别化”政策依据,也将是构建楼市长效调控机制非常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