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日召开的新疆节约集约用地现场会上获悉:今年新疆将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1.6万亩、闲置土地5.9万亩,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离不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张炜介绍,近年来,新疆坚定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健全土地利用制度体系,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积极性,创新开展“标准地”出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土地资产配置质效。2023年,全疆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8.08万亩、闲置土地16.6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在提高土地利用率方面,新疆各地不断改革创新,采取多种措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库车市通过股份合作、资金扶持、租赁承包、破产清算、依法收回等方式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克拉玛依市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促进产业集聚、行业集中、用地集约;沙湾市通过强化规划布局、国土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深挖土地潜力;新源县加大土地招商力度,运用市场手段盘活存量土地;昭苏县统一组织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盘活乡村低效零散建设用地;博湖县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逐宗制定开发实施方案,提高土地开发强度。
“但总体而言,目前新疆整体土地开发利用方式相对粗放,节约集约意识还有待加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门晓莹表示,下一步,新疆将着力在空间功能完善、空间结构优化上统筹安排。
今年,新疆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新增规模,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和土地供应时序。加大存量处置,深化“增存挂钩”机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动态管理,切实用存量换增量。同时,完善批后监管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投资强度、容积率和闲置情况动态巡查,实现对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王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