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健全治理机制,明确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强化建设运维管理,走出一条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农村污水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经济适用,梯次推进;典型引路,建管并重。
《意见》要求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鼓励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鼓励组织整县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考虑改厕和粪污收集利用;鼓励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为主具体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鼓励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意见》要求发挥规划引领的作用,鼓励各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编制或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可纳入县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或方案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目标任务和工作时序;鼓励各县(市、区)依据规划,建立年度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意见》要求科学确定治理成效评判基本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杜绝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导向,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意见》还就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强化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进展调度与激励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