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29日讯 8月28日,中国神华、国电电力均发布公告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和中国国电集团(下称国电集团)此前在合并协议中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两家集团的合并终于尘埃落定。
中国神华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通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据了解,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于今年2月5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本次合并后,国电集团将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自合并交割日起,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国家能源集团承继及承接。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