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乌鲁木齐市名列其中。
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旨在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创新、先行先试。
国务院曾分别在2015年3月、2016年1月、2018年7月、2019年12月批复设立共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共覆盖59个城市。
批复指出,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要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在建设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了解到,2017年,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规范建设启动的同时,已启动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申报和建设。乌鲁木齐市此次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不仅会加快跨境电商的创业创新,更能推动外贸业务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综合试验区复制“六体系两平台”的核心制度体系,分别是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六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