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在线网1月30日消息(记者陈居里):今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各族群众“住有所居”。
2018年,我区计划建设农村安居工程30万户,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4类人员21万户;同时,将通过优先实施就地新建或改扩建、实行差别化补助投工投劳、社会扶持等措施,避免增加建房负担,确保农村建房贫困群众“不掏钱、少掏钱”入住新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全河:“自治区农村4类重点对象建房资金补助标准为:中央建房补助每户1.4万元、自治区建房补助每户0.8万元、援疆省市援助资金每户2万元,共计每户4.2万元。一般户建房资金补助标准为:自治区建房补助每户1.85万元、援疆省市援助资金每户1万元,共计每户2.85万元。”
今年,我区还将扎实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全区计划改造47.1万套,较2017年增加65.7%。另外,将继续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降低准入门槛。全河:“17年累计分配历年建成的公租房87万套,分配率达到86%,解决了220万人的住房问题,这部分人主要包括城镇的中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今年还将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医生、教师等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了公租房的保障对象。”
此外,今年我区住建部门将加强分类调控,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李学东:“要坚持差别化调控政策,按照‘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调控思路,积极推动‘农牧民安家贷’等新型贷款业务,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群体自住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