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经过本网核对,其中涉及印度的棉花、棉纱的部分与之前保持一致。但涉及韩国部分,可能存在调整。早前《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中已经调整了中国进口韩国棉纱的关税,本次调整未对具体国别做区分。若统一执行本次调整税率,中国进口韩国棉纱关税略有下调。涉及关税具体执行层面请详询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