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正文

司法部出台三项政策: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

2017/05/09 10:56:49  点击:[]

   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近日出台3项政策,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一是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现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二是允许已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且该代表机构成立满3年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其代表机构所在的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三是允许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咨询服务。

  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大陆方面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市试点设立代表处,目前已批准10家。随着两岸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愈加频繁,两岸民众对法律服务需求不断上升。上述开放措施将为更多台湾法律界人士特别是青年法律人来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为推进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

上一条: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下一条: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之变:“小大人”门槛降至八岁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