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正文

新疆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

2020/11/27 11:47:06  点击:[]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今年12月1日起,新疆将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此后,全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将由全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审理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案件。这是记者日前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1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共同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抓手。这一举措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为推进此项工作,自治区高院前期起草了工作实施方案并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与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加强沟通协调,对有关工作中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移送程序、办案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据介绍,自治区高院将以此次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正式实施为契机,紧扣自治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上一条:周强: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下一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