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9号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pdf《煤炭行政处罚办法》.ofd
上一条: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 下一条:不折不扣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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