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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5月1日施行

2024/05/10 12:06:16  点击:[]

原标题: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5月1日施行 谁污染谁治理 把麻烦事变分内事

“不用地膜,农作物高产受影响;用地膜,清理不干净就是麻烦事,以前种地没少为这事烦恼。”4月22日,新疆库车市塔里木镇胡杨村村民李伟说。眼下,他家的300亩棉花地用上了全生物降解地膜,不再为残膜清理不干净而烦恼。今年,库车市在农业生产中正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

新疆是国内农田地膜使用量最大的省区,近年来,在残膜治理中,各地都在积极行动。2022年额敏县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面积达11.56万亩,2023年推广使用面积21万亩;2023年昌吉回族自治州推广使用加厚地膜80万亩,2024年该州400万亩覆膜作物中,加厚地膜推广使用面积将达253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力争推广5万亩……

前不久,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废旧农田地膜的残留污染对耕地质量、农业生产、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新疆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条例》,有效促进了地膜污染防治工作。但对标新疆农业强区建设需要,原来的规定还有不少差距,现实中仍然存在生产销售使用者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责任意识不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还有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流入市场等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明确了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作了修改。

“残膜治理,最有效的工作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新疆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研究员王斌说,《条例》修订主要体现的四个方面:严格限定农田地膜的质量标准;明确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全链条监管工作,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残膜无害化处理。

预防、管控,都是为了治病于未萌。而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风险或危害,恢复成健康的土地。这时候重要的工作,就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

如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回收废旧农田地膜纳入合同内容,明确土地承包方或者受让方回收废旧农田地膜的责任,保护耕地质量。

对于引导社会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残膜回收再利用,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副所长王晓伟说,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农田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他举例,眼下,轮台县的棉田残膜回收工作已完成,残膜回收机把粉碎好的秸秆撒入田间,成为新一年棉花生长的养分,打包成捆的残膜则被农民运往回收再利用企业。回收后的残膜经过一系列工序加工后,变身成托盘、果筐、井盖等或用于制造农业节水、城市排水管道的生产原料。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实施的“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残膜治理引导机制,让农田地膜生产企业的产品物尽其用,农民通过享受残膜回收政策补贴降低了种植成本,回收再利用企业变废为宝,助推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新疆农田地膜用量仍将保持较大规模,源头治理、回收再利用是主攻方向。”王晓伟认为,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完善扶持政策,通过回收残膜以旧换新等政策不断提高农民残膜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加强科技支撑,让残膜回收一体机、分解机等农机的应用成为农业生产常态;要用好“市场之手”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建立地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完整供应链。

◎小贴士

买农田地膜这些要看

修订后的《条例》提出,农田地膜生产者应当在每卷地膜上标注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出厂销售的农田地膜产品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使用农田地膜有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提出,农田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符合标准的农田地膜。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田地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田地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农田地膜使用者应当在秋季农作物收获后至第二年春耕前捡拾田间的废旧农田地膜,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田地膜。

残膜回收再利用有扶持

修订后的《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用地、用电、用水、用气、信贷、税收等方面优惠或者财政补贴,并优先采购回收再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销售企业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再利用,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贺江)

(责编:陈新辉、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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