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区结合疆内疆外两个市场,以“电气化新疆”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不断扩大电力消纳市场,风电、光电、水电的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均有所增加,弃风、弃光情况持续好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稳中向好。
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运行情况
(一)装机容量:2017年,全区累计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96.5万千瓦,其中: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1.6万千瓦;新增风电装机容量59.9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截至2017年底,新疆电网联网运行发电装机容量8219.9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3405.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1.43%。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中,风电装机容量1835.4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22.5%;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907.6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1.1%;水电装机容量662.2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8.1%。我区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居全国第二位。
(二)设备利用:2017年,全年新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806小时,同比增加228小时;太阳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223小时,同比增加233小时;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687小时,同比增加398小时。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情况
2017年,全年新疆电网调度口径累计总发电量251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659.5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26.18%。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中,风电发电量31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1%,占总发电量的12.4%;太阳能发电量10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4%,占总发电量的4.1%;水电发电量24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0%,占总发电量的9.7%。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
2017年,全年新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659.5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电力外送量161亿千瓦时,占“疆电外送”总电量的36.6%。经初步测算,2017年新疆能源消费总量为1.84亿吨标煤,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为9.24%。通过市场化交易新能源电量117.8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直接交易电量28亿千瓦时,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79亿千瓦时,“电力援疆”跨省外送新能源交易电量10.8亿千瓦时。
四、弃风弃光情况
2017年,新疆新能源弃电量、弃电比均实现双降,弃风弃光形势明显好转。全年弃风电量132.5亿千瓦时,较2016年减少4.7亿千瓦时;弃风率29.8%,同比下降8.6个百分点。弃光电量28.2亿千瓦时,较2016年减少2.9亿千瓦时;弃光率21.5%,同比下降11.5个百分点。分区域看,博州风电消纳较为良好,弃风率为17.8%;阿勒泰地区、巴州风电消纳形势不容乐观,弃风率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达41.6%、44.8%。乌鲁木齐市、哈密市、伊犁州光伏发电消纳相对较好,弃光率分别为17.1%、17.3%、17.6%;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光伏发电消纳情况较为严峻,弃光率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分别达30.9%、27%、26.1%。
2018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继续推进新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强化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坚持推进新能源技术进步,促进新能源成本降低,切实提高新能源产业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