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新疆2018年整合范围内涉农资金196.56亿元,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政策规定,已经向32个试点县分配下达涉农资金114.2亿元。
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包括各地财政当年安排资金、结转资金、存量和增量资金,以及援疆省市的涉农援助资金。
按照国家规定,自治区27个国定贫困县和5个已脱贫摘帽县列入试点范围。建立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是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试点政策规定,按照确保增幅、切块下达的方式向试点县分配整合范围涉农资金,赋予贫困县项目资金自主权,充分调动试点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统筹整合的力度,多方筹集资金,打好脱贫攻坚战。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调研员盛文秀表示,今后,自治区财政厅将不断完善和建立相关政策制度,指导试点县不断完善协调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决策程序,科学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我们要落实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检查制度,对各地州市和试点县落实政策制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盛文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