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 审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习近平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扎根中国大地赓续中华文脉厚植学术根基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国务资政李显龙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发改要闻>>发改要闻_疆外>>正文

六部门修订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将建立疫苗储备制度

2021/12/10 18:02:36  点击:[]

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 (申佳平)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为加强国家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确保公众用药可及、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国家医药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政府储备由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医药储备组成,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央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以及存在较高供应短缺风险的医药产品;地方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本辖区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企业储备是医药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结合医药产品生产经营状况建立的企业库存。

依照《管理办法》,中央医药储备分为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其中,中央常规医药储备主要应对一般状态下的灾情疫情和供应短缺,中央专项医药储备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专项。国家建立疫苗储备制度,分别纳入常规储备和专项储备。

同时,要实行动态轮储的中央医药储备品种,由储备单位根据有效期自行轮换,各储备品种的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储备单位应建立医药储备台账,准确反映储备品种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采购价格以及储备资金的拨付、使用、结存等情况。

上一条:发改委:“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有三方面特点
下一条:三部门:推广可循环快递包装 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泡沫箱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