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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推进11个领域57项重点改革

2017/05/10 10:58:15  点击:[]

   根据昌吉州近期制定印发的《昌吉回族自治州2017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改革清单》),昌吉州将纵深推进11个领域的57项重点改革,其中,新启动改革35项。

5月9日,记者从昌吉州党委改革办了解到,在推进11个领域的57项重点改革中,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全力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

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推进“电化昌吉”试点示范,在阜康市先行突破、提升完善的基础上,在全州开展工业领域电锅炉、建筑领域电采暖、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全面启动现有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客运站等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景区采用分散式电采暖改造试点。

此外,还将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在昌吉市、玛纳斯县开展二、三产阶梯水价和工业差别水价制度试点,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智慧水务”试点,在奇台县、玛纳斯县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试点。

创新农村环境治理新模式,在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推广昌吉市、阜康市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农村环卫治理试点经验。

深化阜康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改革、阜康市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改革、昌吉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示范建设、昌吉市榆树沟镇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昌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和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以及木垒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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