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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2018/02/28 18:04:04  点击:[]

 

近日,昌吉州全面完成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任务。全州符合待遇调整条件的工伤(亡)职工有360人,单月增发35495元,补发887375元,人均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达到2845元、1502元和913元。这是昌吉州连续第12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调整范围的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5元、198元、186元和180元;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9元;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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