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民生工程>>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8条措施惠民助企

2024/01/26 17:33:07  点击:[]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乌什县发生7.1级地震后,自治区人社厅迅速反应,动员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两地人社系统党员干部、12支驻村工作队迅速投身抢险救灾中。自治区人社厅党组23日召开专题会议,与乌什县、阿合奇县人社部门对接,研究出台8条帮扶措施,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帮助灾区群众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助力受困企业快速恢复发展。

这8条帮扶措施包括:支持阿克苏地区、克州两地受灾县市区开发一批救灾物资搬运员、防震减灾宣传员、应急秩序维护员、道路交通引导员、搜救协助员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并按现行政策规定落实好补贴。

支持受灾县市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对1月份到期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灾害影响短期内无法实现就业的,经受灾地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可视情况延期3—6个月退出公益性岗位,其间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管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落实。

持续关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受影响情况,及时给予帮扶救助。指导受灾地方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配合当地做好抢险救灾志愿服务工作。

按规定及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企业确认手续,确保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直达尽享”,助力企业稳住就业岗位。

对受地震影响新产生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及时落实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对因地震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按规定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组织企业广泛开展地震灾害的应对和技能宣传,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企业妥善做好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合同履行。

对受灾地区农牧民被拖欠工资,属新疆范围内的,立即启动联动机制1日内解决;属国内其他省区市的,及时协调相关省区市在春节前解决,让农民工拿上劳动报酬,安心过年。(赵春华)

(责编:陈新辉、杨睿)

上一条: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拿上工资,新疆实施农民工安“薪”无忧民生工程
下一条:新疆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方案》:17项措施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