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16年全社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投资计划,用于支持建筑、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改造和节能能力项目以及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实施后,进一步推进我区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提高我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强化节能监察、监督和能源审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为全区做好“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形成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