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我区出台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推动口岸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强化源头治理 规范集中公示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委干部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开展2022年核桃、红枣成本收益情况调查         新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中位居全国前列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发改要闻>>自治区发改委工作动态>>正文

2017年5月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

2017/04/28 18:00:31  点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备用费标准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5月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公布如下:

2017年4月28日,长江有色金属网发布的长江电解铝现货价格为14000-14070元/吨,平均价格为14035元/吨,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为:220千伏0.028元/千瓦时、110千伏0.032元/千瓦时、35千伏0.035元/千瓦时。PVC、电石等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参照执行。

上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第四督导组督导能源行业任务落实情况
下一条:2017年3月份我区居民消费价格形势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