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备用费标准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8月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公布如下:
2017年7月31日,长江有色金属网发布的长江电解铝现货价格为14120-14320元/吨,平均价格为14220元/吨,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为:220千伏0.028元/千瓦时、110千伏0.032元/千瓦时、35千伏0.035元/千瓦时。PVC、电石等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参照执行。
上一条: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 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能源局积极做好主汛期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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