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我区出台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推动口岸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强化源头治理 规范集中公示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委干部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开展2022年核桃、红枣成本收益情况调查         新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中位居全国前列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发改要闻>>自治区发改委工作动态>>正文

国家能源局公布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

2018/06/06 16:49:39  点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对有关政策落实和支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明确要求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电力市场化交易应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要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三是完善政府放管服等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要创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机制,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减少可再生能源项目物流成本。

四是完善行业管理,减少投资和经营负担。要规范技术标准及其应用,转变风电设备质量风险控制方式,规范各类检查和收费。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国能发新能〔2018〕34号文件要求,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和监测评价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投资环境,进一步减轻在疆可再生能源企业负担,全力保障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上一条:我区完成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自查工作
下一条:自治区全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调研督导工作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