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文件要求,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做好自治区新能源消纳工作,激发自治区经济活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多方协调,加快推进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与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
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将增加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消纳,实现弃电量与弃电率双降,提升新能源发电企业效益,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消纳、实现我区节能减排目标及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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