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的通知》,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单位可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此前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权限只办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确认书。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是指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对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是外商投资项目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免税的重要依据。鼓励类外资项目免税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将进一步提高我区服务外资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