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要求,健全完善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模式,确保全区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划分了区地县三级电力安全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范畴,明晰了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明确了电力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划分标准、持续改进等内容,规范了电力安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工作程序。《办法》的印发实施对推进实现我区电力企业清单化管理、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完成全区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工作,明确每家电力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定期对全区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