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986年)
1978年
7月6日至9月9日,国务院召开务虚会,研究如何加快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进度的问题,提出要放手利用国外资金,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12月23日,上海宝山钢铁总厂举行动工典礼。
1979年
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广东蛇口建立全国第一个对外开放工业区-蛇口工业区。7月2日,蛇口炸山填海,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炮”。
4月20日,国家建委发布《关于基本建设推行合同制的意见》,提出“采取经济办法,充分运用合同制来管理基本建设”。
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月2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决定将基本建设投资逐步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办理,简称“拨改贷”。同时将建设银行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由国家建委、财政部代管,以财政部为主。
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80年
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正式恢复我国的代表权。
5月4日,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发布《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5月15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正式恢复我国在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的代表权。
11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决定从1981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要的投资,除尽量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外,一律改为银行贷款。“拨改贷”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
1981年
1月21日,国务院发布《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所有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都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月11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2月15日,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关于施工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要求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逐步改为独立核算盈亏的经济单位,并实行经济责任制。
1982年
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撤销国家建委,将其主管的业务分别划归新组建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计委等。
4月5日,为适应国际金融组织向我贷款,更有效地利用外资,开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向海外承揽工程咨询业务,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9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在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
1983年
2月2日,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明确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
3月3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要求凡是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都要逐步实行建设包干经济责任制。
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的分工意见》,明确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在技术改造管理上的职责分工。
6月7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可以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0月4日,国家计委发布《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技术经济责任制,逐步建立基本建设的工程技术服务市场。
1984年
4月20日,国务院明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不再是国务院直属单位,改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全国性金融经济组织,是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
7月14日,云南鲁布革水电站的引水隧洞工程作为水利电力部第一个对外开放、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实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国际公开招标,与日本大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
8月18日,国家计委发布《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将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由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五道程序,简化为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两道程序,即“五道改两道”。
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和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勘察设计全面推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12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拨改贷”改革。
1985年
2月8日,国务院发布《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6月14日,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鼓励设计竞争。
7月20日,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加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报告》,提出凡新上国家大中型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先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论证,再由国家计委研究决定是否列入国家计划。该报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先评估后决策”制度正式确立。
1986年
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
内容来源:《投资项目管理中国指南》,作者:韩志峰 赵成峰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