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自治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提质升级,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强化景区价格管理,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加强景区门票、配套交通等服务价格的常态化监管,根据舆情热点,将自驾游价格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内其他价格管理工作。
——持续做好政府定价领域的定调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游客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部分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服务价格,促进企业稳定经营,消费者合理负担,同时督促指导各级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景区门票和区间车票等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如赛里木湖景区区间车票价由75元/人次调整为60元/人次;巴音布鲁克景区往返区间车票价由75元/人次调整为62元/人次,观光车往返票价由20元/人次调整为18元/人次;天山野生动物园往返区间车票价由30元/人次调整为18元/人次。
——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涉旅价格舆情,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压实各地职责,加强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完善自驾游价格备案工作。“五一”假期前,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持续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加大稳定市场预期。加强价格宣传引导,做好正面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涉价风险和舆情监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针对舆情突出的自驾游票价,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评估价格,适时调整。
——协同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充分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旅游住宿、餐饮等热点价格问题,加强部门联动,春节前后协同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商务、市监、餐饮协会等积极推进稳控餐饮价格措施落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经营者开展合规指导,综合运用倡议、公告、提醒、约谈、价格承诺、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景区价格管理,主动协同文旅、商务、市监等部门做好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提高游客体验感,从做好一件件小事上体现为民情怀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