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完成和田地区改革任务验收工作,标志着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提前一年全面完成。
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出具体安排,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九年来,自治区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始终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破解全区用水问题的“牛鼻子”,紧紧围绕国家改革要求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原则,分步有序推动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加强协同,深入调查研究,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办法,为改革工作搭建制度框架。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深挖农业高效节水潜力,推动农业用水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全面落实改革工作。
截至2024年10月,全区参与改革的86个县(市、区)均已建立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四项机制”,实现改革面积、计量措施、工程产权、管护组织等全覆盖,改革地区工程管护水平持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农民节水意识不断提高,农业灌溉条件进一步完善。
下一阶段,自治区将持续巩固改革成果,创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有人建、有人管、长收益”,保障农业水利设施长久良性运行,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