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轮台县出台奖励办法,引导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这个名为《轮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到县域内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及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其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生活补贴2400元;其他农村富余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如果到县域外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其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其他农村富余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2400元。上述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就业,是脱贫致富的最佳途径之一。轮台县出台这个《办法》,就是为了调动农民外出就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为他们增收开辟好的途径。”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绳军说。
据悉,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其大中专毕业生)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扶贫专项资金中支出;其他农村富余劳动力所需资金,由轮台县财政支出。申领者一年上报一次,审核、公示、监督等工作全程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