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宣讲为法治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4月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驻荒地镇尤库日墩吾斯塘(18)村工作队联合村“两委”举办了第三期“每周一法”普法宣讲活动。本周法律法规宣传内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工作队队长戚铁国同志围绕《条例》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如《条例》规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各族群众应当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最后,戚铁国同志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中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宣讲,并对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以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尤库日墩吾斯塘(18)村工作队建立“每周一法”普法宣传机制,通过集中宣传、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群众普法解惑。
此前,工作队已牵头举办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学习宣讲活动。通过“每周一法”普法宣传,使群众能够明确知晓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尤库日墩吾斯塘(18)村工作队将继续围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宣讲,并辅以真实案例、增加互动环节,确保法律法规能够被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不断提升群众的学法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