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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县)风险等级的公告

2020/08/29 14:38:55  点击:[]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8月29日0时起,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疫情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疫情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低风险。调整后,乌鲁木齐市要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特此公告。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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