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25年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电力市场改革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保留必要的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引导经营主体合理用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坚持保障公益性用电
科学测算优先购电规模,加强优先购电用户动态管理,低价电源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民生用电安全可靠。
(三)坚持清洁能源消纳
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点考虑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
二、2025年优先购电计划
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计划电量738.52亿千瓦时,其中:居民、农业及公益性用户用电量453.50亿千瓦时;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和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量85.79亿千瓦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趸售电量157.50亿千瓦时;测算网损电量41.73亿千瓦时。
三、2025年优先发电计划
(一)风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48.82亿千瓦时。其中:国家示范、试验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以下简称“优先小时数”)按照批复小时数保障收购,计划电量7.26亿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保量保价优先小时数895小时,计划电量241.56亿千瓦时。
(二)太阳能发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181.85亿千瓦时。其中:扶贫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收购,计划电量2.93亿千瓦时;国家示范光热项目优先小时数按照批复小时数保障收购,计划电量1.98亿千瓦时;特许权光伏项目优先小时数执行特许权协议确定的年利用小时数,计划电量0.93亿千瓦时;其他光伏项目保量保价优先小时数500小时,计划电量176.01亿千瓦时。
(三)水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38.65亿千瓦时。批复电价低于0.25元/千瓦时的水电机组实行全额保障收购。
(四)生物质能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电量40.44亿千瓦时。其中: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6.87亿千瓦时;余热、余压、余气项目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33.57亿千瓦时。
四、保障措施
(一)电网企业组织开展优先发电计划分解,确保发用电力电量平衡,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用电。
(二)电网企业做好优先发电计划保障性收购,各经营主体保量保价之外的发电量按照国家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力交易等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三)电力调度机构严格落实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电力交易中心做好优先计划与市场交易的衔接。电网企业应每月向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优先购电优先发电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四)各地(州、市)电力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供电公司做好地调电源优先发电计划安排工作,加强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建立预警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