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至3月19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间,我委未收到任何相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2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2023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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