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和《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将托克逊县西域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调减的棉花加工生产线调整新增至沙湾优采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地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现场验收,符合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沙湾优采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生产线符合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要求。
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建琴 联系电话:0991—2817080
附件:2024年度沙湾优采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生产线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