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和《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喀什地区将喀什泽普银星商贸有限公司泽普县城轧花厂(65039)和麦盖提县的喀什金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65429—1)的棉花加工生产线调整至伽师县的伽师县邦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大华恒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地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现场验收,符合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喀什地区伽师县邦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大华恒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加工生产线符合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要求;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已注销普县的喀什泽普银星商贸有限公司泽普县城轧花厂(65039)和麦盖提县的喀什金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65429—1)的棉花加工生产线。
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建琴 联系电话:0991—2817080
附件:2024年度喀什地区伽师县邦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棉花加工企业2条生产线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喀什地区伽师县邦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棉花加工企业2条生产线通过验收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