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积累经验、打好基础,2016年12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同意博州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电动汽车推广试点示范工作的函》(新发改函〔2016〕119号),同意博州开展我区首个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试点示范。该试点计划在2016—2020年,在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和五台工业园区建设30个集中式充电站,共建设公共充电桩1327个,满足19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并计划在博州试点,通过电动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出租车行业的推广应用。
2015年以来,自治区响应国家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目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编制完成并相继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新疆“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于规范和引导我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推广力度,扩大疆内电力消纳渠道,促进我区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