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确保完成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1.5万亿元、增长50%目标任务,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项目〔2017〕478号)。《通知》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充分认识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基础设施领域PPP重点项目范围及操作模式;三是规范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四是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五是积极做好融资支持;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要求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信息通信、重大市政工程等八大领域均可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基本涵盖了电网、电站、油储设施、铁路、公路、机场、轻轨、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引调水、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扶贫搬迁、旅游农业、防护林、储备林、空间基础设施、通信、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重点项目类别。
《通知》提出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模式主要有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大类。根据项目的收益情况,具体分为三种操作模式:一是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二是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三是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市场化模式推进,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由于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及运营期限长,操作起来的复杂性、风险性较大,《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共包括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和项目执行四个阶段15个关键环节,包括: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建立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做好项目推介和年度开发、确定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人代表、做好项目决策、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PPP合同草案起草、社会资本方遴选、PPP合同确认谈判、PPP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公司设立、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绩效评价、项目移交等。《通知》对15个关键环节的操作要点、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回报也有明确规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运营的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以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为基数,并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长短适当给予上浮,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防止政府和使用负担过重,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通知》要求积极做好PPP项目的融资支持,一是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接,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参与PPP项目的投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二是要设立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领域PPP引导基金,引导相关企业或私募基金发起设立专项用于PPP项目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PPP项目建设,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增加项目融资信誉,提供持续的投融资服务支持PPP项目建设运营;三是大力推动融资机制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等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气、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支持PPP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探索利用应收账、收益权等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为推进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县(市)要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经信、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金融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基础设施PPP项目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