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我区出台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推动口岸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强化源头治理 规范集中公示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委干部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开展2022年核桃、红枣成本收益情况调查         新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中位居全国前列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发改要闻>>自治区发改委工作动态>>正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7/04/20 16:01:59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新发改经贸〔2017133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一带一路战略角度对我区物流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项目,描绘了未来5年物流业发展蓝图和路径。

《规划》在深入分析我区物流业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联通国际、布局合理、模式创新、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分别达到9%14%左右的增速,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3个百分点,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再提高2-3个百分点,物流业对于经济社会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和作用充分显现。

《规划》根据城市总体定位、交通区位条件、产业发展水平和集聚辐射能级,确定了“1+4+10+N”物流节点城市布局,即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节点,以喀什市、伊宁霍尔果斯(城市组团)库尔勒市、哈密市为一级节点,以克拉玛依市、奎屯独山子乌苏(城市组团)、博乐阿拉山口精河(城市组团)、石河子市、阿勒泰-北屯(城市组团)、塔城市、阿克苏市、和田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若羌县为二级节点和具备一定区位交通条件及特色产业优势的重点城镇为三级节点的物流节点城市布局。《规划》提出构建东西向三条出疆国际通道为主和南北向三条疆内联系通道为辅的物流通道体系。

《规划》提出要重点完成六大任务,全面提升物流运营和服务能力一是全面推进物流业双向开放,打造中欧班列新疆集结中心和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二是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快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和设施建设。四是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五是加强国家物流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应用,推动地方性特色标准建设,大力加快物流标准化进程。六是积极发展回收和绿色物流,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预期目标,《规划》提出要加快实施物流园区建设、多式联运提升、物流产业集聚、城乡物流配送、电商物流协同、冷链物流提升、大宗商品物流、物流企业培育、智慧物流创新和应急物流保障等十大工程,加快推进一批物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区物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管理创新、完善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安全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支持,确保政策保障、强化综合协调、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建立由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重点在财税、土地、金融、产业资金、人才等方面对物流业基础建设给予特殊鼓励和扶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上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自治区2017年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的公告
下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