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新发改经贸〔2017〕133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一带一路”战略角度对我区物流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明确 “十三五”时期我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项目,描绘了未来5年物流业发展蓝图和路径。
《规划》在深入分析我区物流业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联通国际、布局合理、模式创新、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分别达到9%和14%左右的增速,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3个百分点,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再提高2-3个百分点,物流业对于经济社会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和作用充分显现。
《规划》根据城市总体定位、交通区位条件、产业发展水平和集聚辐射能级,确定了“1+4+10+N”物流节点城市布局,即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节点,以喀什市、伊宁—霍尔果斯(城市组团)库尔勒市、哈密市为一级节点,以克拉玛依市、奎屯—独山子—乌苏(城市组团)、博乐—阿拉山口—精河(城市组团)、石河子市、阿勒泰-北屯(城市组团)、塔城市、阿克苏市、和田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若羌县为二级节点和具备一定区位交通条件及特色产业优势的重点城镇为三级节点的物流节点城市布局。《规划》提出构建东西向三条出疆国际通道为主和南北向三条疆内联系通道为辅的物流通道体系。
《规划》提出要重点完成六大任务,全面提升物流运营和服务能力。一是全面推进物流业双向开放,打造中欧班列新疆集结中心和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二是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快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和设施建设。四是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五是加强国家物流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应用,推动地方性特色标准建设,大力加快物流标准化进程。六是积极发展回收和绿色物流,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预期目标,《规划》提出要加快实施物流园区建设、多式联运提升、物流产业集聚、城乡物流配送、电商物流协同、冷链物流提升、大宗商品物流、物流企业培育、智慧物流创新和应急物流保障等十大工程,加快推进一批物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区物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并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管理创新、完善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安全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支持,确保政策保障、强化综合协调、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建立由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重点在财税、土地、金融、产业资金、人才等方面对物流业基础建设给予特殊鼓励和扶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