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督促各地区改善风电开发建设投资环境,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公布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新疆(含兵团)为红色预警区域。
按照国能发新能〔2018〕23号要求,红色预警的区域暂停风电开发建设,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量风电消纳问题。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暂缓建设,已纳入规划且列入各年度实施方案未核准的风电项目暂停核准,电网企业停止受理缓建和暂停核准项目的并网申请。对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以及2017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并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且升压汇集站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落实消纳条件后,可并网运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配套项目、清洁能源消纳示范区内的项目从其专门规定。红色预警地区已投入运行或在建输电通道优先消纳存量风电项目。新疆准东、酒泉二期风电基地项目应在受端地区电网企业确认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有序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以“电气化新疆”为重点,全力做好我区新能源消纳,实现弃电量弃电比“双降”。同时,我们将用足用好国家政策,会同自治区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推进我区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实施,按照“与弃风弃光率挂钩、与消纳能力挂钩”的“双挂钩”原则,做好2017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并列入年度实施方案风电项目并网工作,努力解决已建成未并网风电项目的并网问题,切实提高风电产业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