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碳排放占比高,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的目标,并在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促进绿色能源消费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022年以来,新疆立足能源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持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深化能源市场改革,形成了“1个总体规划+5个专项规划+4个实施方案”的政策体系。同时,制定实施能源、煤炭、油气、电力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在此基础上,围绕清洁能源开发与能源绿色消费,持续建立完善相应体制机制。立足打造超大型低碳清洁能源基地,健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相继出台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等政策举措,能源开发利用更加清洁高效。截至11月底,新疆电网调度口径新能源装机规模约6000万千瓦,占电源总装机40%以上。同时,紧盯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建立健全能源节约、能效提升促进机制,印发实施优化能耗双控管理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工作方案、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政策措施,启动绿电交易、扩大绿证交易规模,能源绿色消费水平不断提升。2021—2022年,在扣除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后,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6.2%,完成国家下达的进度目标。
下一步,自治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化石能源低碳零碳利用、培育壮大绿电绿证交易市场,不断健全完善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助力新疆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